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如下:
1、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确认自己符合领取条件,然后携带***、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即可。领取条件为:
(1)已办理失业登记,
(2)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法律依据: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失业员工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失业。
①已经完成了相应时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且仍然没有成功就业的人群。
②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
近些年受到疫情的影响,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当来说是放宽了一些的,具体的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补助金什么条件符合?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符合失业补助金的三个条件:
第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最根本的。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解决。
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
第三,是有求职意愿。基本的表现就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失业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失业金、国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期间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救济金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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