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非工作原因的活动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故意犯罪、醉酒、***、自残、自杀导致伤亡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
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
工伤如不认定社保有何书面才料通知?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后,如果伤者的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原则的,社保行政部门也会在60日内作出书面通知,只是在工伤认定结论书上,会写明不予认定。
劳动者对认定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劳动者可以在60天内向***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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